鲁文物〔2010〕126号 签发人:谢治秀
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自查工作的通知
各市文广新局、文物局:
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文物部门的职责,规范文物执法行为,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,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,国家文物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。为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和进一步推进我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,经研究,省文物局决定自7月1日起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自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重点
(一)各地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,包括机构建设、人员培训情况和存在的问题。
(二)各地对文物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,重点检查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等有关情况。
(三)各地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情况。
(四)各地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,重点检查其中是否发生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。
(五)2010年度省文物局督办的违法案件。
二、自查时间
7月1日-7月31日。
三、有关要求
文物行政执法是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,各市文物行政部门务必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深入实际,认真开展自查工作。发现违法事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,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文博单位要督促其积极整改。自查工作结束后,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违法案件情况,认真填报《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调查表》(见附件),并结合自查重点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,形成自查报告(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,客观的提出意见和建议),于7月25日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局。我局将于7月下旬至9月上旬派出督察组实地督察,具体督察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信息发布
督察结束后,我局将如实向全省通报被督察地区和单位的有关情况,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。对各地发生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,我局将随时进行督察并向全省通报。
特此通知。
山东省文物局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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